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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专利法对药品的“纵容”是历史必然?还是选择保护?(2)

发表日期:2020-02-27 15:13 | 来源 :未知 | 点击数: 次 收听:

3. 印度专利审批授权状态

通过文献报道: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5年3月统计显示,2013年印度发明专利申请总量为43031件,外观设计为8497件,虽然没有我国同期的发明申请量825136件和外观申请量659563件多(我国自2000年后大力鼓励申请专利),但在有统计数据的国家中也算申请量排名较靠前的。

其中,印度本国居民/企业提交申请10669件,外国居民/企业提交申请32362件。PCT申请1320件。在印度,国外专利申请量是其国内申请量的近3倍。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的所有国家国外专利申请总量的排名中,印度居第6位,足见其市场对外国企业的吸引力。截止2013年,印度有效发明专利量为45103件。

印度专利的审批效率不是很高,积压严重,这一点从申请授权比和待审授权比就可以很清楚的体现。2013年印度专利局在审专利为30988件,待审专利达到141659件。印度专利局2013年的授权量仅有3377件,申请授权比约为13比1,待审授权比约为51比1。专利授权的时间大约为自请求实质审查之日起4年左右。

4. 印度专利法~强制许可/专利无效

印度专利法强调:“一国政府制定专利授予标准、颁发强制许可以及对授予前和授予后异议程序的使用等,都是以捍卫公众健康为目的重要的灵活性措施,符合TRIPS协定”。

而且,印度也不是唯一一个对药品颁发强制许可的国家,包括巴西、厄瓜多尔、厄立特里亚、加纳、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莫桑比克、泰国和赞比亚在内的许多其他国家都颁发过强制许可,以此确保对廉价药品的获取,满足公共健康的需要。

同时,印度企业通过对政府游说,使改革后的印度专利法中始终保有一个提出异议的条款,即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向印度专利检查部门提出专利无效的异议。利用这一规则,印度制药企业就提出众多项异议申请,使外国制药公司的专利无法在印度生效。

5. 印度首个强制许可—“多吉美案”

印度首次实施强制许可,针对的产品为“多吉美”。

著名制药公司拜耳,研发的多靶点药物~多吉美(索拉非尼)主治晚期肾癌,于2008年获得印度专利,但每月治疗须高达5700美元,而印度人年均收入仅1k美元左右,国民明显负担不起。印度仿制药企Natco通过统计发现,拜耳提供的该药数量仅满足了印度1~2%的适应患者需要。于是,2010年Natco公司致信拜耳愿意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获得拜耳的自愿许可,但遭到了拜耳的拒绝,Natco公司遂向印度专利局提出强制许可申请。

2011年8月9日,Natco公司向印度专利局提交了初步证据,认为拜耳提供的专利药未能充分满足印度民众的需求,价格远远超出公众的可负担范围,并且拜耳未在印度本国生产该药而是通过进口提供药品。当日,印度专利局受理了Natco的申请并将其申请书刊登在专利局公报,同时Natco向拜耳提供了申请副本。当年11月18日,拜耳向印度专利局提交了异议申请书。2012年1月13日印度国家专利局举行了听证会,听取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,基于拜耳公司确实未能以可获得和可负担的标准为该药物定价,而且不能保证该药物在印度有足够的和可持续的供应,印度专利局于2012年3月9日做出授予Natco公司强制许可的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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