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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即将“上线” 互联网医疗会再次起飞?(2)

发表日期:2019-11-13 14:57 | 来源 :未知 | 点击数: 次 收听:

5个基本条件提出了临床路径清晰、对治疗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。也就是说,在网上“问”而未“诊”,并没有形成实质效果的,就达不到准入要求。

“互联网诊疗医保支付五条原则,可以说是对‘核心诊疗’的基本定义,是国家医保局经过仔细斟酌的,由此可以明确区分‘在线咨询’与‘在线复诊’。”曲晓良表示,比如“对诊断治疗有实质性效果”这一原则,如果严格执行,对复诊后没有电子处方,仅提出指导、检查等建议,可不予支付。“医疗是一个连续性的服务,按次支付的原则就体现在这五条的理解上。”

既然需要形成治疗疾病的实质效果,那么慢病复诊、开方就可能是最有动力往线上迁移的一部分。慢性病人群用药周期长、药量大,复诊频率高。过去,互联网医疗已经可以解决慢病人群反复跑医院挂号、排队、开药、拿药的不便,一旦线上复诊可以进行医保报销,这部分人群对于就医便利的需求,就可以得到实质性的解决。

同时,如果更多的慢病患者有了动力在网上复诊开处方,也会推动医院处方外流、处方药网售。就在前几天,新修订的《药品管理法》已经不再禁止网售处方药。

春雨医生品牌总监谭万能认为,从推动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落地实施的角度,这是又一项配套政策即将落地的标志,是继医疗之后,医保即将接入“互联网+”的标志。随着医药环节的处方药网售可能放开,以慢性病复诊为代表的互联网诊疗,将有望在政策法规的框架之下,实现互联网上的“三医联动”,这类患者也将有机会足不出户看病、买药和医保报销。

政策红利并非鼓励大家都去开医院

对于互联网医疗企业来说,能享受多少医保支付带来的红利?这一点,要从互联网医院的建设说起。去年9月出台的《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(试行)》要求,互联网医院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设立。去年9月以前建设的互联网医院,有的并未依托实体医院,被要求按新规重新提出设置和执业登记申请;9月之后新建的互联网医院,所依托的实体医院也有不同级别、不同类型,有的是综合医院、有的是专科医院。

本次医保政策指导意见提出,线上、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价格和支付政策;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,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,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,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。

这也就意味着,依托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设互联网医院,或者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要申请医保定点机构之后,才可能被纳入支付范围。“这也初步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的定点原则,一是依托实体医院,分级分类管理;二是线下项目线上延续;三是价格定上限;四是新增必须审批。”曲晓良说。

尽管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依法合规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,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具有一定的灵活性,但是属于全新内容的“互联网+”并执行政府调节价格的基本医疗服务,需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规定,综合考虑临床价值、价格水平、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,才能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所以,如果互联网医疗企业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建立的是营利性医疗机构,即使是医保定点机构,要想纳入医保支付范围,也还需要时间。

春雨医生品牌总监谭万能认为,政策的灵活性给企业指出了方向,主要是看企业怎么选择。“现阶段‘三医’层面的有限互联网化和各类尝试,都是有价值的,也向社会机构释放了相当的红利,但不能指望一口吃成胖子,毕竟政策鼓励的是去创新,不是让大家都去开医院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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